2013年1月18日 星期五

以公共性的觸發與催化作為社區大學教師專業發展的規劃主軸


    陳君山  /   國立聯合大學資訊與社會研究所助理教授
近幾個月來,有關「社區大學教師的專業發展」成為了社區大學圈子中的熱門議題。深究其因,係教育部在年度評鑑直轄市暨縣(市)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業務時,將「教師成人教學知能研習活動之推動」做為課程及教學督導之指標項目,而若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回應此一指標,採行國內成教學者所規劃的「成人教育教學知能」之初進階「模組化課程」,要求社區大學教師積極參與,以取得相關研習時數證明,未來更將以之做為教師聘任之參考。上述作法,除了引發社區大學教師的不滿與反彈之外,同時亦促使社區大學場域就社區大學教師的專業發展究應如何構建與推動進行反思。  
之後,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針對上述的議題,辦理了多場的分區座談會,彙整了與會社大行政人員與教師之意見,其中縈縈大者如「未能以社大核心理念作為規劃主軸」、「講者缺乏社大實務」、「欠缺與社大教師之間的對話」、「反對朝向強制性規範」等。總結來說,有關「社區大學教師的專業發展」的看法,社大教師並不反對教師專業的進修或研習,而是反對當前日益擴張的「成人教育教學知能之模組化課程」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採取(或擬採取)教師專業的強制性進修與研習之作法。在上述議題脈絡與總體樣態的瞭解下,有關「社區大學教師的專業發展」議題,筆者認為可從下述二個面向來進行「專業發展」的構建與推動:  
首先,所論及的「專業」應係指作為「社區大學教師」的專業而非社區大學教師的「專業」。差異在於:前者著重於教師對社區大學「解放知識、催生公民社會」之核心理念的瞭解與認同為進修研習主軸;後者則指涉教師在社區大學所開設各類課程之專業精進為進修研習主軸。惟社區大學教師既已通過嚴謹之師資聘任程序而受聘且得以成課,代表其專業能力已具相當水準,殆無疑義。是以,「教師專業發展」實應以如何強化其對於社區大學「解放知識、催生公民社會」理念與使命之認同為規劃主軸。  
惟當前若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因對評鑑指標的內涵瞭解不足,將「成人教學知能」之廣義內涵窄化為「成人教育教學知能」之狹義內涵,故一昧強調初進階「模組化課程」之辦理與推動,實屬過當。試想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皆採行一致性的初進階之「成人教育教學知能的模組化課程」,上述評鑑指標即喪失其評量功能,若果如此,何不一開始即明確規範應採行推動方式即可。  
社區大學創立之初,即深具「理想性」、「改革性」、及「實驗性」三種性格,是以,社區大學的教師專業發展應著重在讓各社區大學在面對不同的在地脈絡與條件下,得以進行各類「實驗性的」、「創新性的」教師專業進修與培訓的可行模式之發展。  
其次,倘若顧及現階段若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規劃社大教師成人教學知能研習活動之能力不足,筆者建議可採取由下而上、共同參與的做法,讓社大行政人員、教師們針對教學現場所面對的各類情境與挑戰進行社區大學教師專業發展進修(或研習)框架之建構,在以社大核心理念之實踐為規劃主軸的引導下,其面向可包含例如「社大理念與使命」、「社大教育理念(或哲學)」、「社大教學對象的認識」、及「社大教學方法」等,再就各個面向進一步地規劃相關議題或講題,透過開放式、對話式的操作方式,以協助與支持社區大學教師們的教學發展與跨界學習。  
臺灣社區大學的發展已近十五年,惟目前多數社區大學教師仍認為自己與社區大學的關係僅止於上課授業而已,有課則來,無課則去,能了解與認同社區大學核心理念與使命的教師且願意積極參與社區大學之共同治理者,仍偏少數。然社區大學所揭櫫的「解放知識、催生公民社會」之核心理念與使命,若無法藉助於社大教師們在教學現場及課堂經營過程中的「轉譯」與「再詮釋」,實不易讓學員產生「公共性觸發與催化」的影響與效果。如此一來,社區大學長久冀望促進社會變革、帶動社會進步的想像,勢必難以展現,更遑論公民社會的催生與營造之實踐。   
本文轉載自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http://www.napcu.org.tw/2012/task227.html